| 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第二届歌曲征集评选作品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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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第一届歌曲征集评选作品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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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届北京2008奥运歌曲征集评选活动
征集评选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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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奥组委")拟通过第二届北京2008奥运歌曲征集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奥运歌曲征集办公室")举办"第二届北京2008奥运歌曲征集评选活动"(以下简称"奥运歌曲征集活动"),向全世界征集宣传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以下简称"2008年奥运会")的奥运歌曲。
奥运歌曲征集活动将从2003年延续至2007年。奥运歌曲征集活动旨在通过征集奥运歌曲,在全世界传播"更快、更高、更强"的奥运精神,宣传"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的理念,弘扬中国的文化底蕴与人文精神。奥运歌曲征集活动每年将评选出十首"北京2008奥运歌曲"(以下简称"入围作品"),进行广泛推广;并从入围作品中遴选出2008年奥运会开幕式的主题歌。
奥运歌曲征集办公室诚邀所有自愿遵守本办法(本文中所提及的"本办法"均包括"北京2008奥运歌曲征集评选活动征集评选办法"正文及其附件)中的相关条款,热爱奥林匹克运动、关心2008年奥运会的人士和实体,参加奥运歌曲征集活动(以下简称"本次活动"),让世界感知"新北京、新奥运"的内涵,向全球展示中国现代化建设与中华民族古老文明的互动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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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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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动于2004年12月1日启动,截止至2005年4月25日(以送达方式递送的,以作品送达奥运歌曲征集办公室的时间为准;以邮寄方式递送的,以邮件到达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时邮戳所示时间为准)(以下简称"本次活动期间")。本办法适用于本次活动期间依据本办法向奥运歌曲征集办公室递交的所有参选作品及资料(定义见第二条)。以后各年度奥运歌曲征集活动的征集及评选办法,将另行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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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参加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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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热爱奥林匹克运动、关心支持2008年奥运会的各个国家(地区)的个人以及公司、企业、组织、机构、院校或其它实体(以下简称"实体")均可参加本次活动,依据本办法向奥运歌曲征集办公室提交其创作的歌曲作品(以下简称"参选作品")以及第三条第1款中列出的相关资料(参选作品及该等资料合称"参选作品及资料")。上述所有的自然人与实体,包括参选作品的每一位词创作者、曲创作者、表演者及其它参与创作人员,合称为本次活动的"参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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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活动参加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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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选作品提交方式
参选作品应同时按照以下两种方式提交:
(a) 参选作品的音响资料一份(可以选择卡式磁带、CD、CD-R、MD或DAT形式);
(b) 参选作品的歌谱十三份,其中十一份隐去参加者姓名(或单位名称)(歌谱是指曲谱与歌词的组合,其中:曲谱应以简谱或者五线谱形式提供;歌词应填写在相应音符的下方,不限语言类别)。
歌词部分的征集
只参加歌词部分的征集者可直接将歌词(要求六份,免去姓名五份)寄至:第二届北京2008奥运歌曲征集评选活动委员会办公室。征集时间为2004年12月上旬到2005年2月25日(以邮戳为准)。评选出的优秀歌词将刊登在奥组委、中央电视台及北京音乐台网站上。
2. 参加本次活动所需提交的其他文件
提交参选作品时,参加者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a) 所有参加者的简介一份(含以往的获奖情况介绍等),前述简介应以中文或者英文提供;
(b) 所有参加者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c) 按照本办法的要求以中文或者英文填写、签署的《参选表格》(原件);
(d) 按照本办法的要求以中文或者英文签署的《参选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函》(原件)。
在本次活动征集截止时间之前未提交本办法第三条第2款第(a)项、(b)项、(c)项或者(d)项项下任何一份文件的,相应参选作品丧失参选资格。
3. 提交作品的地址
参加者应将前述资料以送达或邮寄的方式一并递送至以下地址: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4号北京人民广播电台音乐广播
第二届北京2008奥运歌曲征集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100022
4. 《参选表格》、《参选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函》的获取
参加者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本办法、《参选表格》和《参选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函》:
(a) 从北京奥组委官方网站(网址:www.beijing2008.com)或北京人民广播电台音乐广播网站(网址:FM974.Tom.Com)下载;
(b) 到北京人民广播电台传达室索取(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4号)
(c) 经奥运歌曲征集办公室认可、通知的其它方式。
空白《参选表格》与《参选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函》复印有效。
5. 身份证明文件
参加者应提交能够充分、准确地证明其身份的以下合法有效的文件:
(a) 自然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或其它具有同等效力的官方证明文件;
(b) 实体:注册文件或其它具有同等效力的官方证明文件。
参加者应以复印件的形式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奥运歌曲征集办公室有权核实上述文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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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参选作品的创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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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选作品的创作要求
(a) 参选作品的所有内容均属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未曾以任何方式公开演出,也不属于公开作品;
(b) 除提交参选作品及资料的参加者以外,没有任何他方对参选作品及资料的创作有实质性贡献;
(c) 充分体现奥林匹克精神;
(d) 表现中国、北京独特的文化底蕴与人文精神;
(e) 体现"新北京、新奥运"的主题;
(f) 充分表现北京2008年奥运会"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的举办理念;
(g) 具有时代特征和高水平的艺术表现力,具有为全世界广为接受和传唱的基础;
(h) 歌曲的语言、风格、形式不限,但应旋律优美,歌词含义丰富。
2. 参选作品创作的注意事项
(a) 参选作品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其他任何国家的国歌相同或者近似;
(b) 参选作品应明显区别于奥林匹克会歌、以往各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和其他世界性主要体育赛事的主题歌;
(c) 参选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任何法律法规的内容;
(d) 参选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的素材均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
(e) 参选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威胁国家间睦邻友好关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善良风俗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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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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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入围作品可获颁获奖证书及奖金人民币10000元(上述金额指税前金额)。参加者应自行按照相关国家(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相关地区的法律规定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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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查询、通知和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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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动的相关信息,进展情况,以及具备参选资格的参选作品的信息及提交该作品的参加者的相关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a) 网站查询: 北京奥组委官方网站(网址:www.beijing-olympic.org.cn)或北京人民广播电台音乐广播网站(网址:FM974.Tom.Com)
参选作品及参加者的信息将自具备参选资格的参选作品递送奥运歌曲征集办公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上述网站上发布。
(b) 电话或电子邮件查询
联系人:文祚
电话(传真): 010-65673761(工作时间每周一-周五9:00-11:30,13:30-17:00)
Email: aybmr@bmr.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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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语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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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参选表格》及《参选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函》以中文书就,但附有英文译文。如中文文本与英文译文之间出现任何不一致,应以中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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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争议及未尽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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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颁布以前,任何主体以任何形式就本次活动发布的任何文件中的规定与本办法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对本办法、《参选表格》及《参选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函》产生的任何疑义,北京奥组委保留最终解释权。与本次活动有关的任何未尽事宜,均由北京奥组委进一步制定规则并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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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北京2008奥运歌曲征集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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